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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每年可各多10天假!多地鼓励“育儿假”,网友:支持,但是真能落实吗?

上观新闻 2021-01-05
育儿假你听说过吗?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

近日,又有一地职工将迎来“育儿假”,夫妻每年各可休10日育儿假!


子女3周岁以下

鼓励每年给夫妻各10天假



近日,《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办法(草案)》提出,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妇女发展规划。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应当订立劳动(聘用)合同,并书面告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与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福利待遇,限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按照《办法(草案)》,用人单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者未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必要休息时间,未按照规定给予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应有产假待遇,对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国办发文

鼓励地方试行育儿假!


因为工作繁忙,把孩子丢给长辈,或者花高价请专业育儿嫂,已经成了大多数双职工家庭的艰难选择。
2019年时,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意见》指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根据上海市妇联201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43.8%的受访者因家庭缺乏照护能力而放弃生养两孩。祖辈照料是上海家庭育儿的主流,然而,随着初婚初育年龄的提升以及老年人对生活质量的追求,祖辈育儿红利正在逐渐消失。

2020年上海两会上,翁文磊委员就建议,继续探索推广公益性社区幼儿照护模式,坚持以普惠性、公益性、托幼一体为主导,整合资源,加大为3岁以下幼儿提供社区托育供给,同时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


她还建议,应合并产假和配偶陪护假为家庭育儿假。目前,上海生育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和生育假有128天(其中产假98天,新增设的生育假30天,且不包括难产假和多胎假),男方可享受的配偶陪产假10天,夫妻双方合计共138天。“可借鉴国外经验,将产假和配偶陪护假合并为可由夫妻双方共享的家庭育儿假。家庭育儿假延长至半年,即182天,其中,强制父亲休假不少于30天。”



多地推行“育儿假”


小观注意到,在辽宁省“育儿假”还在征集意见之前,不少地区就已经开始“育儿假”。

  • 宁夏、福建:子女3岁前,每年各10天育儿假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广东:积极探索育儿假、产休假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 大连: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


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的规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等。

对于育儿假

不少网友非常期待

但同时也充满困惑


不少网友都表示支持,特别赞成父亲加入到“共同休假”“共同养育”的过程中。

@bygg-cm :支持,不然很多父母根本没有时间去照顾孩子,错过很多,对孩子来讲也是一种损失
@拉达人 :太同意不过了,现在生小孩儿真是太难了。生下来又想上班又舍不得小孩。
@肖恩咩咩羊 :1-3岁孩子容易生病,家长不得不请假照顾,政策越来越人性了。其实我看到的重点是"夫妻双方"。不止对女性,对男性也相同待遇。这个政策一方面强调了在幼儿成长中父亲角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平衡了小部分女性因为生育在职场遭受的不公待遇。不过对企业来讲,无疑又是压力~这部分如何解决还是一个问题


不过也有人觉得,3岁这个年龄段是不是太低了。

@珪璋特达:对应该是中学以下,现在孩子放学那么早,家长都上班,逻辑有问题啊
@宋雨旂 :建议调整至6岁以下


还有人担心这项政策能否真的落地,毕竟政策里说的也只是“鼓励”。

@HEYGRIL叁火 :感觉这女的又不好找工作了
@朋鱼:鼓励,你敢去请?请了还敢拿政策说事?马上辞退你


育儿假
你期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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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自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工人日报、钱江晚报 等
微信编辑:胡雨松
校对:佳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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